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一」一、发放原则1
凡属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1
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供应部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公司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支援外地的生产人员
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职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
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
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
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