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关系现状与改进对策—以北京市延庆县为例一、文献综述(一)关于“公益性岗位”的介绍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又对“公益性岗位”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
中央政府政策文件中,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年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各地方文件中,对“公益性岗位”的概念也有相关的阐释
如天津将“公益性岗位”定义为“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开发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由各级财政给予社会保险和工资补贴的再就业岗位”
1在政府政策文件对“公益性岗位”进行政策描述后,学术界对“公益性岗位”进行了关注
学者王菊芬等认为
公益性就业岗位作为一种由公共财政出资购买的公益事业
2学者廖菲等认为,“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扶持,社会力量筹集资金,以安置大龄就业困难群体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类岗位”
3(二)关于公益性岗位的问题研究方法从整个研究过程来看,本次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如下五步曲:综述相关文献发现问题及规律;提出假设;收集实证数据;统计分析、论文写作
在数据收集环节,结合本次研究内容与研究条件,本文采用问卷调查为主,个案访谈为辅的研究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获取对“公益性岗位”的认识、问题以及改进对策等方面的主要信息
从而收集更为全面、准确的实证资料,为理论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1《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解读,《中国教育报》,2009年
2②王菊芬、葛影敏、陆荣根:“对上海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群工作和生存状况的分性别比较”,《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3③廖菲、拓慧:“公益性岗位从业者的自我认同与重塑—以北京市文明乘车监督员为例”,((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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