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经理安全职责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一、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细则、措施和指示、要求。每周定期召开有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安检人员和外协队负责人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二、布置月、旬、周和当天的生产计划时,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组织员工进行讨论。在检查、汇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安排安全工作。三、正确指挥和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防止因人员疲劳、汽车超载、各种动力车辆超速而发生的事故。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违章指挥、盲目施工。四、建立并健全交接班、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机械使用管理、安全用电、爆破器材管理和防火、防煤气中毒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五、经常性的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工地,组织人员维护和保养机具设备及生产安全设施、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施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遇有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发现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并立即向上级反映。六、经常对员工、外协施工人员进行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对新工的岗前教育和一般工种人员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坚持特种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操作证的特种工种人员不得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