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运输合同(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
按照《经济合同法》和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甲方应按乙方指定,将货物于天内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甲方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并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
装船作业,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
否则按货规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卸货,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
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甲方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
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
否则甲方按超过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装卸作业,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
乙方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的损失外,运送货物的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
第八条运输费用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费率计收
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
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各存一份备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海上运输管理的规定协商,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