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道部1979年4月26日[79]铁机字6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订
第2条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3条在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4条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5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属有关人员
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6条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接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考试
本规则也适用于临时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通过电气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人员等)
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第7条供电段的专业人员对于接触网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网工的工作,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8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
第二章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第9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第10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1
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