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中学家长及学生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家长及学生车辆管理,保障校园安全、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家长及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第三条中学应当加强对家长及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及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安全交通习惯,以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第四条中学应当建立起双向沟通的机制,与家长及学生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共同管理校园交通。第二章家长及学生车辆准入管理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长及学生车辆可以申请进入中学校园:(一)符合国家有关汽车管理规定;(二)为了兼顾家庭或者学生特殊情况导致有必要自行驾车接送。第六条进入中学校园的车辆必须悬挂有效的校园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入和离开校园。第七条家长及学生车辆进入中学校园时,应当服从交警、教育管理人员和校园交通管理员的指挥。第八条中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校园停车场,为家长及学生车辆提供停车场所。第2页共4页第九条家长及学生车辆进入校园停车场时,应当按照指定停车位置停放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第十条家长及学生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步行区、学生宿舍区等严禁车辆通行的区域。第十一条家长及学生车辆禁止在校园内擅自停车等待,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第十二条家长及学生车辆进入校园不得超员,且必须系好安全带。第三章家长及学生车辆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家长及学生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内,必须服从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文明驾驶,不得闯红灯、逆行和违法停车等。第十四条家长及学生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内,应当遵守最高时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第十五条家长及学生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内,不得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争吵、碰撞等违法行为,不得在校园内随意鸣笛。第十六条家长及学生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安全的车距,谨慎驾驶,不得超车、变道和随意停车。第十七条家长及学生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保持道路畅通,先行让行。第十八条家长及学生车辆不能在校园内临时驻留或停车,上下车应当选择有标示的地点。第3页共4页第十九条家长及学生车辆不得将车辆停在学校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造成交通堵塞。第四章家长及学生车辆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中学可以依法拖移。第二十一条对于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家长及学生车辆,中学有权依法责令停驶、移送交警部门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章的家长及学生车辆,中学可以暂停其校园通行证的使用权,或者取消其校园通行证。第二十三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家长及学生车辆,中学有权协助公安机关依法解决。第五章家长及学生车辆管理措施第二十四条中学应当配备专门的交通管理员,负责校园交通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中学应当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家长及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第二十六条中学应当建立合理的家长及学生车辆出行规划,提供便利的交通服务。第二十七条中学应当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合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4页共4页第二十八条家长及学生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驾驶车辆进入校园超速行驶的;(二)驾驶车辆进入校园违反交通信号的;(三)驾驶车辆进入校园闯红灯、逆行的;(四)驾驶车辆进入校园醉酒驾驶的;(五)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十九条中学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违反有关车辆管理法规,给家长及学生车辆管理造成损害的;(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家长及学生车辆管理带来损失的;(三)对家长及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给家长及学生安全带来威胁的。第三十条中学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家长及学生车辆的合法权益,维护家长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