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助辩机制创新交流材料一、结合外地经验,创设助辩模式多样化为了探索一套适合审理实践、本地实际的审理助辩模式,在自治区纪委、市纪委的帮助下,我们先后参考研究了XX省、XX省等地推行公开审理、审理助辩等做法和经验,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取“百家之长”,结合审理实践和本地实际创设了谈话助辩、公开助辩、书面助辩三种助辩模式
谈话助辩就是助辩人参与审理谈话并在审理谈话中实施助辩
其主要做法是:助辩人经纪检机关同意,到审理部门查阅相关案件资料,查询相关党纪政纪条规、国家法律等,在审理谈话前3天向审理部门提交书面助辩意见,审理人员与被调查人进行审理谈话时,通知助辩人参加,审理人员除了开展正常的审理谈话,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意见外,还围绕助辩人向审理部门提交的助辩意见进行解释说明,让助辩人充分行使助辩权,听取其助辩意见
这样既能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又能让助辩人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案件质量、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公开助辩是指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或被调查人认为案件可能存在不公正处理等情形时,经被调查人申请或同意,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助辩活动和旁听,进行公开审理助辩
这种模式主要参照法庭审理由审理人员组织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助辩人对定案的主要事实、证据、依据进行充分核实、辩论,听取被调查人、助辩人的意见,经汇总后形成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
这种把案件主要事实经过、各方的观点等置于大庭广众之下,接受监督,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宗旨,让被调查人心服口服
书面助辩主要是指助辩人不参加谈话助辩或公开助辩的,可以在查阅相关资料或询问了解相关事项后提出书面助辩意见
如助辩人因事不能参加或不愿参加审理谈话等,或虽参加审理谈话但不进行助辩或助辩不充分的,助辩人可以提出综合的书面助辩意见,陈述其对本案的不同观点,同样可以达到助辩的第1页共4页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