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我今年55岁,是城镇户口
2000年参保,2004年前在企业打工,2004年后因病辞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04后自己续保
养病一段时间后,现在在给别人做家务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怎么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关于社保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一)根据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XX〕94号)文规定:1
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
(2)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指标界定(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或《职工失业证》,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灵活就业是指通过非正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其他形式的就业
(二)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20XX〕304号)规定:1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申请补贴:每年3月和9月,就业困难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1)《XX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再就业优惠凭证原第1页共2页件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