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安全值班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天天有人抓、处处有人管、隐患有整改、措施有落实,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值班的人员和时间。分公司(厂)、项目部的领导均应轮流承担安全值班任务。工长或项目经理对自己负责的工种项目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安排,并做好安全生产日记,保证安全施工。值班的时间:根据本单位的任务特点和领导人数,依次排好次序,值班人员名单安排好后,按季度报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2、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逐级上报。3、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领导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消防事故隐患;整改后要负责验收并做好记录。若遇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险情,有仅决定暂停生产,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4、交接班。分公司(厂)、项目部的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准备,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下一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继续要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移交。5、分公司(厂)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领导和检查各级安全值班人员的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其它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值班时,应向值班领导请假,中途不能脱节或无人值班。第二篇:领导值班、带班制度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一、总则:1.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第1页共8页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东营鲁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制度。2.对象:企业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1.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1.1公司层级。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1.2分公司层级。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委托,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属地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2.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2.3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2.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3.公司应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4.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年。5.由集团公司签约、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负责落实。三、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第2页共8页1.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2.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3.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4.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