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但安全事故发生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涉及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追究,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可以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既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检验,也是政府是否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本文拟结合实践工作,就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处理所要达到的目的事故调查处理是一种公权力行为,理清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助于我们在事故发生后场面混乱、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明确思路,有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从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践情况来看,事故调查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是:1、民事关系
以死亡事故为例(下同),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的关系,具体是涉及善后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协调这层关系时的原则是“有效指导、掌控局面”(下文会具体阐述到)
同时,民事关系还涉及到死者工伤保险赔偿的问题,劳动部门要介入
当然,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工会也应该介入
2、行政关系
一是应急救援,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有效充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救助,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个工作应该排在第一位;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凡涉及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进行取证工作
3、刑事关系:事故程度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调取有关证据,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基于上述对事故处理可能涉及法律关系的认识,我们就相对清楚事故处理的基本目的:民事关系方面,善后工作和民事赔偿工作得到有效引导,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能积极协商;行政关系方面,行政部门要通过有效工作实现应急救援成功有效,及时调查取证;刑事关系方面,司法机关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开第1页共7页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