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报告、调查、处理和罚款一事故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
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故单位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三事故调查:1特别重大事故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5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事故处理:1特别重大事故
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第1页共3页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五事故罚款:《XX省安全生产条例》
1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