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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几点探索多年来,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一直是各地人大不断探讨的课题
经过20多年工作实践的不断总结,各地在提高会议质量中采取的几项举措,运行实效较好,现综述如下,以期作进一步的探讨完善
一、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材料,实行会前初审
长期以来,在会期短、议题多的情况下,“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曾程度不同地出现数据不实、与事实不符,空话套话敷衍多、实情内情陈述少,甚至政府委托部门领导做的工作汇报,政府分管领导听了也难以认同等现象,使会议审议实效大打折扣
对此一些地方规定:(1)“一府两院”汇报材料的形成必须有严格的内部程序,未按程序形成的材料不得向人大常委会提交;(2)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汇报,须在会前一周由常委会相关工委或主任会议初审,未经初审的材料不予上会,该议题不予通过
经过这两道“关”后,拿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上的就是一份“有分量”的汇报,增强审议实效也就有了一定的基础
二、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汇报,要求汇报主体规范
“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其汇报主体也必须体现这种法定性
对此的规范要求是:“一府两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工作汇报的,必须是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
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须由其主管首长汇报,专项工作可委托其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两院”主要领导因故请假时,经许可可委托其副职汇报
从实践看,明确这种规范可增强责任意识,便于相关责任的追究,利于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
三、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由主任会议把关审定
常委会会议后,由办事机构根据大多数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整理出的“审议意见”,从理论上说,应经全体组成人员通过后转达“一府两院”,但实际操作中却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