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股退股制度入股退股制度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身份证号码: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获得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保证股东合作共赢和公司顺利运作并不断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入股、退股制度:1、根据公司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若股东担任公司管理职位连续二年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公司的岗位职责任务,应主动申请退出核心管理层,让其他有能力的人员担任
是否批准申请,由其他股东谈论后最终决定
2、若发现股东有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财产款项等的情形,一经查实,故意犯错的股东必须无条件全部退出股份,退股时无权分享公司的任何股权利益作为处罚,其原有的财产利益由其他股东享有
3、股东故意违反公司章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错股东无权分享公司的股权利益,其应得的股权利益由其他股东享有
4、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设立与本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第1页共11页企业或将本公司业务交给其设立或其亲属设立的公司经营的情形,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给公司利益造成伤害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剥夺该股东的股权利益,其应得的股权利益由其他股东分享
5、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增加新股东,新股东入股的,可以增资扩股,也可以采取期权期股等形式,各股东原有的股权份额可以进行调整,具体操作思路和具体调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6、股东非故意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过错股东应承担责任,即享有应占公司股东利益分配权的50%,其余50%股东利益分配权由其他股东分享
7、股东退出公司,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应优先内部转让,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对外转让股份
8、本制度规定的重大损失的标准和认定,以及本制度的未尽事宜,包括本制度的完善、修正和实施,经过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