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中心管理规定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调度中心在煤矿生产中的作用,及时掌握各矿井的安全生产动态情况,统一协调指挥,更好地做到下情上报,上传下达,更好地服务于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此规定:一、汇报制度1
各矿井调度员必须在每班后1小时内将当班生产情况汇报至调度中心,对未能完成生产任务的要说明原因,一次不汇报罚责任人50元
各矿井值班长必须在每天的上午9时至10时(夏时制提前半小时)、下午的7时30分至8时30分,汇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对不汇报者每次罚款50元
2小时及以上的生产事故必需在班中汇报,重大生产事故应1小内时汇报发现一次隐瞒不报者,罚款50元
重大伤亡事故应在10分钟内汇报至调度中心,其它安全事故应在30分钟内汇报,再由调度中心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救,矿调度人员应及时汇报工伤抢救的进展情况,发现一次隐瞒或不及时汇报者罚款50元
各矿井出现气体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至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安排救护队人员进行处理,矿井调度人员必需每2小时汇报一次气体情况及相关的处理进展情况,对不按程序、不及时汇报者,每次罚款50元
对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矿井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调度中心,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防范措施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值班制度1
集团公司与各矿井应排有领导干部第1页共14页值班表(并配好替班领导),周日与节日期间应排双岗领导值班2
集团公司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在值班当日十点半前到调度室签到,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各矿设立矿调度室,并设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熟悉矿井的生产情况,24小时坚守岗,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随时保持与调度中心的联系,无故离岗,一次调不到人(电话不通除外)或查岗一次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