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XX〕2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XX〕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本着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依法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吊销一批的要求,全面排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法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着力解决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把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治范围(一)重点企业
生产加工环节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米粉、白酒、豆制品、糕点、植物油小作坊等
(二)重点产品
儿童食品、销往学校的食品、米粉、含乳食品、糕点、白酒、饮料(含饮用水)、冷冻饮品、调味料、豆制品、肉制品、盐皮蛋、腌制菜、蜂产品等
(三)重点区域
各中小学校周边、创卫区域、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城镇等区域
三、整治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日—5日)
各区市县组织召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食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并将集中整治内容宣传到所有食品企业和纳入整治范围的食品小作坊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质监局(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6日—30日)
通过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集中排查摸底,组织食品第1页共5页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严格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并形成完整的排查记录
排查摸底做到“四个清楚”:一是把国务院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