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意见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
按照生态县建设的战略部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生态补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机制还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生态县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我县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协调,共同发展
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生态补偿原理,多渠道多形式支持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公平公正,权责一致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
资源环境的利用开发受益者,有责任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提供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
因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责任主体不仅有责任修复生态环境,而且有责任为此对受损者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三)循序渐进,先易后难
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第1页共5页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多方并举,合力推进
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