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评议工作,落实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权,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沈阳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对象:学校校长、书记等校级干部
二、评议原则: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程序评议领导干部,从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政绩、重德才,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学校领导
三、评议的内容和标准: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现任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2、评议标准以所在岗位职责及任期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A)、称职(B)、基本称职(C)、不称职(D)四个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1)素质教育思想不牢固,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者;(2)对实施新课程和创建特色学校工作不积极者;(3)乱收费及擅自向学生推销资料者;(4)有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者;(5)在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中不完成规定的培训、学习任务者;(6)有教职工违法乱纪而又知情不报者;(7)其他原因认为不应定为优秀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2)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清政廉洁规定者;(3)民主作风差,班子内闹不团结,情节严重者;(4)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落实,有严重责任事故者;(5)其他原因认为应定为不称职者
四、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1、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工会主席、教代会部分成员组成校民主评议小组,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