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图书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
第三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并于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二章图书购置第五条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汇总,人事行政经理审阅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凡个人(限组长层级以上,含组长)提出购买图书资料,预计购书金额超过50元的,应先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人事行政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行政部于每月末(25日前)统一汇总采购
人事行政部归档,并由人事行政经理在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按正常审批程式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图书保管第七条新购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第1页共6页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图书借阅与归还第九条借阅时通过查阅公司现有书籍,并向人事行政部咨询该书状态,若为入库状态则直接向人事行政部借阅,人事行政部做好图书的保管、借出、入库等工作
第十条专业性强的工具书可以长期借用
一般技术图书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活动室等公共区域的书报杂志可随意浏览,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可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应及时归还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十四条借书期间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需及时与人事行政部联系,说明续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