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交通工程施工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交通运输部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活动。第三条交通工程施工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及其派出机构对交通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二章施工许可和招投标第五条交通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施工期限、施工范围、施工单位等。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施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交通工程施工应依法进行招投标。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投标活动。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职责,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标志,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第四章工程验收和保修第十三条交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的,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第十四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竣工验收。第十五条交通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保修书。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的交通工程施工,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第十八条本规章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