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历史的转折,打破了“左”的陈旧观念的束缚,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为农村体制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这次全会制定并在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要尊重和保护社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生产队有权决定经营管理方法;要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和建设的计划指导,这就为农村改革的起步提供了先决条件农村改革最初在安徽、四川等地兴起,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78年底到1979年初,皖东地区部分生产队以及合肥、芜湖等地的一些生产队开始实行包产到户,效果极好,其中凤阳县小岗生产队首创包干到户,包干后第一个秋收就比上年增产6倍多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并形成了座谈会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以1980年75号文件下发,文件提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不同地方、不同社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文件肯定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1980年冬到1981年,农村的改革进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发展阶段,“双包”不仅在边远地区和长期贫困地区普及,而且在一般地区迅速扩展,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都属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把土地包给社员,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两者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是在分配方式上有所不同,前者以产量定工分,后者则直接联产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改革计酬,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所以也叫“大包干”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肯定双包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到1982年8月,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达到74%,家庭联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