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码头船舶建造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和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码头船舶建造工作中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码头船厂、码头运营商、码头建设单位、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建造单位以及相关的监管部门。第三条码头船舶建造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风险管控,确保船舶建造工作的安全和质量。第四条码头船舶建造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设计的原则,注重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五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第七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安全带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第2页共3页第八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能力和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第九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第十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第三章建筑环境安全第十一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采取适当的施工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第十二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第十三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监控施工现场的人员动态和施工过程,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指导,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第十五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避免交叉作业和过紧工期,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第四章船舶建造安全第十六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制定船舶建造操作规程,明确施工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措施,确保建造质量和安全。第3页共3页第十七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船舶建造专业人员,确保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第十八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证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工人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第十九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船舶建造合同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船舶建造合同的撰写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第二十条码头船舶建造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合作建造船舶时,应明确合作内容、责任划分和合作期限,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第二十二条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违法行为的认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