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启动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在今年内要全面启动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启动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建立健全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公平竞争,化解经营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条例》、《办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确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搞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信心,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为全面启动实施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针对不同对象,做到把形势讲清,意义讲透,政策讲准,程序讲明
要采取多种方式,把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到各用人单位与职工,积极引导他们增强法制意识,消除等待观望思想,自觉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
三、理顺体制,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工伤保险目标范围约在380万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十分繁重
当前的主要工作:一要明确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启动实施的各项工作;二要健全机构,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第1页共2页立需要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3套机构来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健全工伤保险体系3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