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方案为切实保护源头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开展“五水共治”,确保一江青水,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全面开展生猪养殖污水排放整治工作,确保我镇生猪养殖污水零排放
期限:在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一)整治范围
(二)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内所有存栏数5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和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三)整治内容
1、对在禁养区内未经审批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房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2、在宜养区内农民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养殖生猪的养殖场,要求饲养5-50头以内的建污水沉淀池,饲养生猪50-100头的建相适应规模的沼气池,饲养生猪100-1000头规模的养殖场,已有沼气池的做设施修复改造工作,饲养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排污设施做标准化提升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5日-20XX年5月15日)
按“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由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梳理出各村整治对象名单,确认整改方式,并与整治对象签订承诺书
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宣传车等方式,多途经、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整改阶段(20XX年5月16日-20XX年12月31日)
根据各饲养场户的具体情况和养殖规模,指导养殖场户第1页共2页制定相应的方案
镇村联动,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
建立规模养殖场排污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生猪养殖生产污水零排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