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和指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或委员会议,召开1次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第1页共7页(三)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