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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并非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情况,相关法规对此有着特别的规定
以下就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经济补偿特别规定
案情介绍小丽于2012年5月中旬进入济南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小丽的工资为每月1
不久,小丽被公司派往上海办事处工作
然而,自小丽进入公司以来,公司对其工作业绩颇有不满,小丽也深感自己不太适合这份工作
2013年4月7日,公司向小丽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小丽反复考虑后,同意了公司的提议,同时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
但公司认为,小丽的月工资高于济南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349元的3倍,即10047元,因此应按10047元为标准支付其经济补偿
小丽收到经济补偿后,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经济补偿差额4953元
仲裁委认为,小丽虽与位于济南的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参照上海的有关标准
上海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3倍为14076元,由于小丽1
5万元的月工资高于上海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076元,因此经济补偿应以14076元为限,遂裁决公司补发小丽经济补偿差额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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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仲裁委就经济补偿的数额既没有支持小丽1
5万元的请求,也没有采纳公司10047元的主张,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