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经验材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
2007年《XX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厅在省政府法制办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规范和监督抽象行政行为,促进本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备案办法》颁布后,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推进全厅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将《备案办法》转发至厅直属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二是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来厅授课,详细讲解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备案审查的具体操作程序等,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对规范性文件实施严格的备案审查制度,目的就是要制约超出法律法规范围滥用的权力,对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和侵权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和培训,各单位对《备案办法》的重要性和内容有了较为深刻的领会,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备案办法》,2007年12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07]45号),对全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
凡由省水利厅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决定、规定、命令、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均属规范性文件
二是明确厅水政水资源处负责全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厅各处室和有关单位在发布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当经水政水资源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
三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
厅各处室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