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权力三分机制的构建路径论党内“权力三分”机制的构建路径【内容提要】权力之间既要彼此制约也要相互协调,这是由权力自身的属性决定的。要构建党内“权力三分”机制,就必须科学划分党内权力资源,理顺权力之间关系,使三部分权力在既相互分离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过程中实现高效运转。根据党内权力来源和权力授受关系,应使党代会行使党内决策权,党委会行使党内执行权,纪委行使党内日常监督权。现阶段我们应通过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健全党委会制度,改革纪委领导体制来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党内“权力三分”机制,实现党内权力的阳光、有序运行。【关键词】党内决策执行监督权力党内“权力三分”机制是指将党内权力按照行使的不同阶段划分为党内决策权、党内执行权和党内监督权,彼此分立安排又相互促进协调的权力运行模式。党的十七大曾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①这表明我们党对党内权力运行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我们今后优化党内权力结构,推进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党内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党内权力过度集中的倾向仍然没有根本性变化,这些问题的存在,更加凸显了建立党内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②从权力运行的客观规律看,党内需要分别设立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机关。根据党内权力来源和权力授受关系,应使党代会行使党内决策权,党委会行使党内执行权,纪委行使党内监督权。现阶段我们应通过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健全党委会制度,改革纪委领导体制来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党内“权力三分”机制,以党内“权力三分”机制来不断强化对党内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内权力间运行的协调、第1页共10页有序。一、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使党代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构建党内“权力三分”机制,科学决策是前提,它直接关系到执行的落实和监督的成效。要保障党代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就必须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的决策功能。党的领导机关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决策权属于党的代表大会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基本原则。《党章》中将党的各级委员会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并列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规定颠倒了党代会与党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使党代会的决策功能趋于虚化。一方面,由于党代会实行的是任期制而非常任制,每五年召开一次,很难真正体现党代会作为最高领导机关的地位,削弱了党代会的决策功能;另一方面,党代会闭会期间,“党的委员会实际上集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三位一体,成了一级党组织中的唯一领导机关”。③党内缺乏必要的权力制约机制,使得党内权力腐败特别是一部分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现象较为严重。有鉴于此,必须实行党代会常任制,通过合理分解党委会权力,重塑党代会功能,使党代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党代会常任制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党代会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充分发挥党代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不仅可以保证代表大会决策形式的制度化和连续化,而且这一制度模式在结构上充分保证了决策中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功能发挥问题。”④这样,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从而改变现行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代行决定的状态,确保了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年会制后党代会还需对由它选举产生的党委会和纪委实施日常、有效的监督。相对于纪委监督而言,党代会的这种监督更能体现权力的直接授受关系,它的监督范围更广,监督力度更强。从更深一层意义来看,对党委会和纪委本身的监督也是必需的。通过党代会年会制这样一种制度平台,使得党委会和纪委及时向党代会报告工作,接受党代表的审议,并建立党代会对党委会第2页共10页和纪委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这不仅可以更好克服党内监督本身的局限性,还可以真实体现党代会的最高权力地位。二是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的任期与党代会届期一致,通过充分发挥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