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工作人员考核是机关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正确评价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使机关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政协XX省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对机关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客观地评价每个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第三条考核范围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联谊办工作人员;报社、杂志社、人民政协报驻陕记者站负责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工作实绩
指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及廉政和遵纪守法等
包括是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能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
指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调研、管理、协调能力及创新意识等
包括工作人员所在职位应具有的业务和科技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对外进行交涉与对内进行协调的能力以及开拓创新能力等
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
包括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第1页共4页于奉献;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在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