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诉讼的最终救济性决定了它必须适应各种纠纷或者至少是大部分纠纷解决的需要,但每一个司法栽判都会消耗相应的资源,而司法资源又非常有限
为了加快和谐司法的步伐,更好地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整合诉讼内外纠纷解决资源
构建以司法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缓解诉讼解决纠纷机制不堪重负的现状,有利于克服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弊端,有利于防止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偏向与滥用诉权,有利于维系传承道德与传统文化的价值,并将对法治建设和司法价值理念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形势下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立其价值取向,应着力从四个方面入手:以强化司法权威和发挥司法功能为基本途径,找准法院在社会纠纷解决功能中的价值定位;以转变司法价值理念为动力,正确认识和评价adr的价值;以强化法院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保障促进机制为价值支点,不断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渠道;以改革各种具体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价值切入点,不断完善适合构建和谐社会和当事人需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诉讼作为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向来被视为最后的救济手段
诉讼的最终救济性决定了它必须适应各种纠纷或者至少是大部分纠纷解决的需要
但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相应的资源,而实现社会正义的程度又非常有限
(1)为了加快和谐司法的步伐,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不断探索并构建诉讼内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拟就构建以司法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价值取向与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促进和谐司法和社会和谐的价值第1页共11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的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