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司法理念的价值定位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法治理念,尤其是司法价值理念则是司法行为深层次的向导,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司法行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美好的社会理想,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
对于人民法官来说,最重要的是树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契合的法治理念,尤其是司法价值理念,并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找准其价值定位
一、法官的司法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法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其司法理念应当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相契合
和谐社会作为一个社会理想,之所以符合社会潮流,顺民心,得民意,具有无比的凝聚力、感召力,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始终是人类文化的价值核心
构建和谐社会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并提供了实现共同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化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普遍地受一定社会理想的指引
构建和谐社会,使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根本转变和升华
如何理解和对待面对的现实问题,在价值追求上抱有怎样的信念、信仰和理想,是法官这一特定的社会角色不能回避的问题,其司法理念只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相契合,行为的方向才能更明确,立场才更坚定,动力才强大,才能更好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契合的司法理念是法官强大的精神动力
理念的(心灵的)东西非常重要,维系一个民族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往往是人们内心的价值积淀,因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人要在社会中生活,就必须遵循社会组织为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
社会和谐,就必须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