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内涵和外展的经验交流文章标题:论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内涵和外展的经验交流各位律师同行: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论律师事务所品牌的内涵和外展》
关于品牌的问题,昨天的孙会长和今天的吕红兵会长都讲了很多,肯定有些东西是重复的,这也正说明现在省内和省外我们的律师同行正在思索着同样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也在思考,只是说和的律师思考得比较成熟一些,思考得更早一些,我们现在是刚进行思考
那么我认为作为律师事务所品牌发展战略是我们最大最重要的一个营销战略
在这里我们要确定几个理念,这几个理念前面同行也讲了,第一个就是产品理念,我们现在这个理念基本已经确立起来,我们认为我们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开放一点讲,我们应该称它是一种商品,当然商品听起来,包括社会的反响不一定那么舒服,甚至有点敏感,那么这里我们还是按照产品的说法
既然它是一种产品,那它必然具备产品的一些基本属性,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产品,那么除了产品的一般属性,它特殊在什么地方呢
这也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这个产品在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中有一个特殊的地位,在政治制度的法制制度之中,我们律师担任着一种不可缺少的任务,这是它的特殊性
除了这种特殊性之外,它和一般的社会服务产品没有什么区别
第二点,就是一个营销的理念,既然我们承认它是一种产品,那必然有营销的问题
大家都学过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产品,你只有通过交换、转让出去之后,你才能把它转化成商品
只有转化成商品之后,你才能获得利益,才能获得效益
第三个,我认为就是品牌理念,既然它是一种产品我们要营销,他就要有品牌,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品牌是什么呢
在工业产品中,他就是一种产品区别于另一种产品的标识
在我们律师所服务当中,就是你这个所的服务区别于其他的所的服务的标识,作为律师来讲,就是你这个律师的服务区别于律第1页共4页师服务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