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注册、登记、驾驶证核发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技术监验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登记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登记分为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初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第2页共4页(二)具备机动车辆使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二)受让人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变更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需要变更登记的;(二)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的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其他不符合行驶要求的;(二)机动车辆所有人依法履行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驾驶证核发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身体和躯体条件符合驾驶机动车的要求;(三)通过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进行体检和审验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增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