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入关知识产权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
1986年,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议题,并导致《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产生并成为wto诞生以后所管辖的重要协议,更体现了知识经济在世界的崛起
198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年会时,关贸总协定向wipo通报了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的打算,并要求wipo派人参加,在年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认为关贸总协定不应该拥有这方面的立法权,但最终确定wipo作为顾问参加
这反映了一部分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对wipo只是作为有关国际公约的行政管理组织,对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一些协调,感到不满足
美国甚至声称每年在知识产权方面蒙受的损失达600亿美元,要求制定规则来弥补
这表明trips的制定是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强烈的利益驱动下提出而制定的
美国于1988年修定了国内的综合贸易竞争法中的301条款,制定了所谓"特殊301条款"
每年4月30日以前宣布美国认为在农药、化肥、书籍、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品进口并大量仿制和复制的国家名单,发起双边国家知识产权谈判,要求限期改正,否则"制裁",其目的之一也是为推动在关贸总协定框架内制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新规则
正如tripsamp;X0;开头所说:"期望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考虑到有必要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并注意了运用关贸总协定多边解决政府间争端的机制,以强化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由于参加谈判的国家和组织达105个,包括中国也参加了谈判,trips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方面的利益,如对已有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协调,以及对有差别性国家的过渡性安排,对公益性的肯定等,反映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在世界贸易中所产生的广泛和深入的影响,只代表少数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