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区**街道***村第四条本社原有xxx等xxx个社员,具体政策和收益分配权份额(旧称“股权”)详见本章程所附《股权清册》
现有xxx等xxx个社员,名单见本章程所附《社员名册》
第五条本社经市区农业农村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社监会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于_年_月_日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全体社员(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合作社自有资产的管理、经营、实业投资、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其他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社员身份确认第十三条本社社员身份确认基准日为年月日
(建议在2022年月日)本社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确认社员人
(社员名单见本章程所附社员名单)基准日以后,社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