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乡镇管理社会事务的职权机制【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阐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迫切完善乡镇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职权的重要性,从而对乡镇政府效能的提高进行思考
一、案例情况水是我们人类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水,因为水的重要性,我们也便有了下面这则关于饮用水纠纷的故事
纠纷从发生到解决时间长达两年多,曾多次引发双方群体性械斗苗头,事件解决涉及村级、乡镇以及县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政府行政职能的一次衡量和检验,充分体现了乡镇基层政府职权方面存在的弊端和弱势
事件发生在20XX年9月,****市a县某镇b村31、34、35、36、37组村民(以下简称取水方)以本组现饮用水井(刨花井)已被附近的生活废水、人畜粪便以及农田使用农药污染、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为由,派代表与本村28、29、30几个小组(以下简称反对方)负责人商议是否可以在本村辖区内的一山沟(地名叫“仙姑冲”)处取用山泉水,以解决取水方五个小组约500多人饮水困难问题
反对方群众不同意,理由是他们几个小组的用水也很紧张,况且取水方饮用的刨花井井水丰富,也没有什么污染,而且仙姑冲山泉水一直以来都是他们几个小组使用,故不同意取水方引水
取水方群众认为仙姑冲山泉水按其自然山体流向,该处的山泉水自古以来都是流往取水方这几个小组的,解放后由于各种原因反对方小组开挖水渠引仙姑冲山泉水作人畜饮用和灌溉使用,当时都曾引发纠纷,并经过县政府调处,口头明确仙姑冲的山泉水为双方共同使用
但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后,反对方这几个小组争取到镇政府支持,拨给水泥在仙姑冲水源出水处下方拦坝引水,把山泉水引向反对方这边,所剩的部分渗水都被反对方的群众挖井蓄水引走,严重影响到取水方几个小组的人畜饮用和农田灌溉,现在取部分山泉水作人畜饮用都不同意,是没有道理的,更不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政策
因此,取水方坚决要在此处取用山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