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
29•【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
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停车泊位供给第三章治理与服务第四章道路停车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治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设置、使用,以及停车秩序、服务、收费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
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工作,将停车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制,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行使
市交通主管部门统筹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订、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