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刑社会化的价值基础关键词:行刑社会化/价值基础/人道/民主/效益内容提要
以罪犯复归社会为目标的行刑社会化,集中体现着行刑的人道价值
行刑社会化既是法律的民主价值的具体体现,又是在行刑领域实现法律的民主价值的重要手段
行刑社会化是合理配置刑罚资源、促进刑罚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因而行刑社会化具有效益价值
行刑社会化是二战后兴起的一种刑罚思潮,它主张为了缓解监禁刑所固有的封闭性同罪犯重归社会之间的矛盾,而尽可能慎用监禁刑,推行社区处遇方式,同时适度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扩大监狱行刑的社会参与,以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
行刑社会化作为刑罚权运作的一种理念和模式,对其价值基础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和重要
正如美国法理学大师庞德所指出的,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
[1]行刑社会化的价值蕴涵是十分丰富的,笔者以为,其最基本的价值体现在人道、民主、效益三个方面
一、行刑社会化的人道价值人道一词与人道主义这一概念是紧密联系的
人道主义(humannism)一词源自拉丁文humanistas,在古希腊时意指一种身心的全面训练,以使人有教养、有文化从而与野蛮人相区别
虽然人道主义的思想蕴含在人类历史上源远流长,但其真正成为系统的思想体系,成为普遍的价值观,却始于近代西方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代
人道主义的实质是“人如何对待人”,人道主义的中心在于“人”,以人为根本目的和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关注人的权利,促进人的幸福
人道主义思潮的兴起大大推动了近代以来的刑罚改革
行刑发展的历史也就是不断人道化的历史
我国学者陈士涵将行刑实践中的人道主义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关心和改善罪犯的物质生活,包括衣、食、住、医疗、卫生、体育等,这是行刑人道主义的最基本的层次
第二,尊重罪犯的人格,维护罪犯的人权等,这是行刑人道主义的较高层次
第三,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并健康发展,实现其作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