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基础建设的支撑|金融如何支撑农业发展在我国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以城乡差距、工农业差距扩大为标志的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这种二元结构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背景,既是我国在长期以农业为主的国民经济基础上,集中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衍生产物,也是市场化条件下要素资源按照逐利的本性向工业和城市集中的现实反映
表现在农村金融方面,就是商业性金融发育不足,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撤离和资金抽离现象严重,扭转这种局面,需要政府从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大局出发,通过扶持政策性金融先期介入来建立和完善市场,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为商业性金融和其他社会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促进资金“回流”农村
从新农村基础建设的实际需求看,也需要扩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
据有关部门测算,到20XX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时候,我国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约为15万亿元
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特别是需求较大的农业基础建设周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大规模介入的意愿较低,受财力所限,我国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提供直接和长期的财政支持,较为现实的做法是通过政策性金融对涉及三农的基础建设给予持续性的巨额支持,化解三农需求与财政、商业金融难以集中投入的矛盾
一、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借鉴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政策性金融体系整体出现转型和分化,有的因经营不善而被兼并或重组,有的转为商业化经营机构,但农业政策性金融由于其特殊使命,却在各国不同程度地加强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比较成功和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印度、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1、立法保障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都建立在专门法律基础之上,如,美国先后制定《联邦农业信贷法》、《中间信贷法》和《农业信贷法》,并相应成立农业信贷管理局、第1页共8页农场信贷银行、联邦农业抵押公司和联邦农业信贷银行融资公司;日本1945年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