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竞业限制条款——宁波中院关于涉企人员流动知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
25•【分类】司法调研正文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竞业限制条款——宁波中院关于涉企人员流动知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涉企人员流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长迅速,涉及知产权属、侵害技术秘密、竞业限制等问题
据此,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21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该院涉企人员流动知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1
案件数量保持高位
调研时间段内:宁波中院共受理涉专利权属纠纷案件68件,审结66件,其中判决(含二审维持)19件,撤诉47件;受理侵害商业秘密类纠纷38件,审结31件,其中判决(含二审维持)12件,撤诉13件,调解6件(见图)
上述纠纷逾九成系因员工离职引发
近三年涉离职员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及结案方式情况2
诉讼争议焦点集中
案件争点集中在专利权属纠纷中“本职工作”“关联性”的范围,商业秘密纠纷中“保密性”“秘密性”“价值性”要件的认定,竞业禁止纠纷中“适格主体”“竞争关系”认定及“竞争补偿金或违约金”调整等
纠纷总调撤率不高
鉴于该类纠纷的事实认定复杂、专业性较强,双方当事人往往难以形成对于审理结果的准确预期,从而导致其诉前化解率几乎为零
且鉴于离职员工和原企业之间还存在其他法律纠纷和矛盾,亦加剧对立情绪,故诉中调解并在短期内达成相对合理的方案,往往较为困难
二、问题分析1
本职工作范围过宽,关联性尺度不一
针对“本职工作”,不应仅从被告工作岗位或担任的职务名称出发作字面理解,不合理地限缩“本职工作”范围,但也不应将标准过分拓宽,将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创造均纳入本职工作范围,否则将不合理地挫伤发明人创造智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