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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离职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试用期离职规定有哪些
关于试用期离职和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你了解多少
《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离职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向试用期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又是什么
以下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介绍试用期离职相关知识
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离职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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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