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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缺勤数日是否可以算自动离职员工缺勤数日是否可以算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周XX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月薪8000元
2012年国庆放假后就没再来公司上班,电话一直处于欠费停机的状态
由于周XX老家是湖南的,在北京一直租房,公司也不知道他租住房屋的确切住址,一直联系不上周XX
过了三周后,公司以周XX连续旷工15天为由,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了对周XX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并将处罚决定放到了公司人事档案里
可事隔半年后,201年4月1日,公司突然收到仲裁通知
原来,周XX已将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仲裁机构,要求单位补发2012年10月1日至仲裁裁决之日的工资8万元,并要求回单位上班
周XX说,2012年国庆放假前部门领导找其谈话,说他不太适合会计岗位,决定给他调换到保税岗,且由于公司经营效益不好,月工资一并调整为6000元
周XX不同意,领导让其回家反省,想通后再来上班,可单位迟迟没有通知其上班,且自放假后就没有再发放过工资
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周XX的请求,由公司补发其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工资64000元
律师说法:处分决定没送达时间再长也无效针对公司提出的疑问,王律师解释说,这是由于其没有正确履行处分通知造成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等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员工有违纪行为且证据确凿、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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