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管理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优秀4篇)叉车是一种工业搬运车辆,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问学必有师,讲习必有友,以下是勤劳的编辑为大伙儿收集整理的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优秀4篇】。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二、适用范围适用公司叉车驾驶人员。三、职责叉车驾驶员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生产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四、安全使用规定(一)资格要求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2、没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或被其他部门、人员使用叉车。(二)驾驶前检查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三)驾驶规定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领导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13、严禁超载、超速、超宽行驶。(四)装卸规定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叉车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