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股级干部管理方案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实施,建立健全充溢生机与活力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
建设一支适应我县赶超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参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须报县委组织部任免
1县直机关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政工科长(人事股长)财务股长等正股级职务;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副职;县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拟提任正股级职务
纪委、人武部、工会副职,2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所列以外的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
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县直独立核算股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县直单位驻乡(镇)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的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除党政办公室主任以外的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县法院、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正股级职务等的任免,须报县委组织部事前备案
县直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正职,3乡(镇)内设机构的副职
县直正(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正、副职,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副股级职务,须在任免后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
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文件通知为准,县委组织部任免、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职务名称见附件1今后凡涉及到新增机构或机构名称变卦
并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股级干部第1页共7页职务任免顺序
二、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及任职条件一)职数配备四人及四人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