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XX省文物局有关文件精神,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文物安全,特制定XX县区文物安全责任书如下:一、责任要求馆长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
二、责任内容(一)不可移动文物1、本馆所管辖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需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保文物安全
2、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证不塌不漏,并定期检查落实
对非国有文保单位所有人应签订保护安全管理合同
3、属古建筑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应制定消防预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4、因管理不善造成在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人为破坏、倒塌等事故,应根据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二)馆藏文物1、文物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水源设施,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鼠、防人为破坏的防患工作,确保文物的安全
2、馆藏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3、库房文物帐与物分别专人管理,应设立文物总帐和分类帐,做到物与帐相符,总帐与分类帐相符
第1页共11页4、法定代表人要加强对库房的管理,发现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节假日、夜间应加强巡逻,做到防范于未然
5、馆藏文物的借展、调拨、交换应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收藏单位不按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或者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力,造成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