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制度【某市执法制度】执法制度(一)执法公示制度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施行,促进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收费标准、执法监督
执法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
三、行政规章:《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
执法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药品行政监管执法工作
二、负责本市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
三、完成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执法权限一、行政许可权:(一)药品进口备案
(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供应、普通商业企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许可、零售医疗用毒性药品资格确认、零售麻醉药品(罂粟壳)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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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权:1、警告;2、责令整改;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罚款;5、责令停产停业;6、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三、强制措施权:依照法律法规,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实施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