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一)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