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实施意见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推进“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6月—7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结合本系统实际,对排查调处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紧紧围绕“平安*县”创建总要求,通过认真排查各企业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及其原因,确定好目标、任务和职责,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妥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各企业为主,重在调处,力争7月底收到明显成效
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防范,把此类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集中归类,限期处理,并建立预防、排查、调处、回访机制和完善信息报送、挂牌督办、跟踪反馈、建档立册制度
三、方法步骤(共分三个阶段)(一)6月1日—6月10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各企业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按轻重缓急梳理,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案,按时汇总上报,做到对本企业的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
(二)6月11日至7月20日为矛盾纠纷调处阶段,要对企业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委办发[20*]34号)的要求调解处理,做到“五个不放过”,疑点没核实的不放过,政策把握不准的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案(事)没查清的不放过
对需要上级或其它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请求协助解决,对一些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工作,防止第1页共2页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
对跨地区、跨行业、涉及多部门的问题且需要县委、县政府协调的重大、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