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机制的问题及对策诠释前言
我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对外贸易的世界排名从32位上升到世界第三大对外贸易国(2008),随着贸易额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面对的不公平待遇和不正当竞争愈加增多,我国贸易救济体系在减少我国产业的损失方面贡献巨大
但是,目前我国的贸易救济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我国产业对于贸易救济的巨大需求和我国目前依然不够完善的贸易救济体制之间存在着矛盾,不断完善我国贸易救济体系是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主要任务
本文主要对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wto相关规则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和现实中遇到贸易救济案例,提出对我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完善对策
一、我国贸易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
贸易救济范围过小
据商务部发布消息,截止2006年10月,在按wto规则分类的160个服务贸易部门中,我国已开放104个,接近发达国家108个的平均水平
随着我国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放,国际服务贸易对我国相关服务行业的冲击正在显
贸易救济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自1997年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共同构成了我国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
但是我国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与贸易救济体制配套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健全
例如,由于我国对于垄断的法律界定尚未出台,因此,反倾销中对于倾销行为造成的事实垄断缺乏法律界定
其次,法律条文多是原则性规定,内容过于笼统,解释空间过大的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在贸易救济的执法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尤其反应在透明度和执法机关协调的问题上
第四,反规避是西方发达国家贸易救济的又一手段,但是我国没有对于反规避方面的法律规定
贸易救济的组织体系不完善
第1页共6页我国现行的贸易救济体系主要包括行政组织体系与产业组织体系
根据反倾销等三部法律规定,商务部为我国主管贸易救济的行政组织体系,商务部负责贸易救济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