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分析一、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现行监管体系内中央各部委间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央各部委在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中,职能分配不够明确、清晰、合理,导致容易出现重复管理和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
比如,国土资源部和安监局下设的煤矿办都具有监管矿山越层、越界开采的职能
这就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产生管理重复、责任不明的情况
没有形成科学系统的监管体系,导致分散的监管体系不能发挥合理的作用,甚至出现阻碍了安全问题的协调和解决的现象
不同政府机构间没有对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造成协调工作很难顺利进行
而条块分割也导致了责任逃避和冲突现象的发生和执行力度的降低
(二)国家利益与现有监管体系间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执法权力大部分由地方政府行使,这使得地方政府为了局部的经济发展,盲目地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地方保护主义也随之盛行
这种不考虑长远利益的做法不仅加大了煤矿安全隐患,也不符合国家的利益和发展目标
我国煤矿安全监管体系设立的目的是:通过监管部门对煤矿行业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而在实际工作中,现行的监管体系经常出现对行业监察和行政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三)煤矿企业和监管体系间存在的问题1
现有监管体系令煤矿企业行政负担加重现有的监管体系中经常出现多个部门采用相同的一套监察管理模式或方法
而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就需要应对不同部门相同的模式的监管,这不仅费神费力,也容易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例如,当国家发布新的文件条例时,企业就会收到多个部门下发的文书,然后按程序回复,这不仅令企业行政负担加重,而且监管收效甚微
现有监管体系令企业经济负担加重目前,我国煤矿监管体系中,往往由多个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培训,但培训内容基本相似,培训地点多数为风景名胜地区,这导致培训花费高,而效果也不够理想
同时,第1页共3页企业在接待不同监管部门重复的监察内容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