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教材煤矿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前言所谓“新工人”是指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或由其他岗位转入新岗位的职工。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又明确要求。煤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一、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5年提出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安全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未按规定检测瓦斯及瓦斯超限作业的。指的是。瓦斯检查工配备数量不足、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和假检以及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1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等等。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第1页共16页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三、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2、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3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了职业危害的管理和监制、健康监护的标准。2、《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3、《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对岗位工人生产作业中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四个部分:一般规定,准备、检查和处理,操作和注意事项,收尾工作。六、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法律责任是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所应付出的代价。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两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清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共十种。2、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第2页共16页1)行政处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警告、罚款、停止施工整顿、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关闭等多种形式。2)行政处分《矿山安全法》中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55、加强团队协作6、勇于抢险救灾二、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的形式1)按参加检查的人员分:有自检、互检和专检。2)按检查内容分:有普遍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3)按检查时间分。有班前、班中及班后“三检制”、节日检查和季节性检查。2、安全检查的内容1)工人的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工人的“三违”现象。2)作业现场的不安全隐患。检查作业现场顶板状况、支护完好程度和工程规格质量情况;检查作业现场及局部地点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超限情况;检查作业现场及附近有无透水、发火预兆和煤尘堆积情况。3)急电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指的是检查机电设备有无不完好和失爆现象。三、安全联防互保制度1、自保指工人与区(队)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人安全作业,并承担一定责任。2、互保指工人之间结成对子,...